年9月6日,由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大柴旦行委公安局滩涧山派出所所长兼鱼卡公安检查站负责人丁竞翔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案,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李晓丽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协委员、新闻媒体、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近70余人参加了庭审。
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竞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供帮助、保护,涉嫌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被告人丁竞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丁竞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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