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年工作方案》,按照“特色鲜明、环境优美、人文浓厚、科学布局、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原则,以及《美丽城镇建设标准》,集中打造16个各具特色的美丽城镇,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确保圆满完成年美丽城镇建设任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做出更大贡献。
省级财*安排8亿元美丽城镇专项建设资金用于16个美丽城镇建设,其中,预留万元,按照《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突出的镇按优秀等次万元/镇,良好等次万元/镇的标准给予奖励。
年度美丽城镇实施范围
西宁市
湟中县上五庄镇
海东市
乐都区寿乐镇
互助县塘川镇、五十镇
循化县积石镇、白庄镇
民和县古鄯镇、马营镇
化隆县巴燕镇、扎巴镇、甘都镇
海西州
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
乌兰县希里沟镇
茫崖行委花土沟镇
大柴旦行委柴旦镇
玉树州
称多县称文镇
各县(市、区)*府依据《美丽城镇建设标准》和本《方案》,综合考虑城镇规模、建设现状、功能定位、项目实施、建设资金整合等因素,制定美丽城镇建设方案,因地制宜打造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省级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应重点安排道路和沿街建筑物外立面整治、配套管网建设、环卫设施新建改造、绿化亮化、景观提升等项目。同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按计划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西报君综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史凯
责编/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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