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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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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青海省*府批准,11月7日青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印发,是青海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的十九大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两手发力、系统治理”新时代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青海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取得了重要进展。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治水思路和青海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明确了“统筹推进、示范带动,科技支撑、强化监管,*策引导、两手发力,强化领导、凝聚合力”四项原则,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到年、年、年三个阶段的主要目标;部署了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加强节水开源并进、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六大重点行动,落实了加强*策制度推动、加强市场机制创新两项深化节水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加强财税支持、拓展融资模式、提升节水意识等五个方面落实了节水行动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是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全省实施节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必将有力促进青海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以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支撑青海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发挥重要的作用。

方案全文如下:

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我省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节约用水工作重大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青海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我国淡水资源的战略要地。但受特殊地理气候条件影响,全省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水工程建设不足,水供需矛盾突出,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效率不高,主要用水指标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严峻的水安全形势警示我们,必须像抓节能减排一样抓好节水,从观念、意识、措施等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服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三个最大”的意识,持续不断涵养“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从推进落实“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出发,进一步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节水优先的重要性,大力促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领域节水,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节水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坚持开源节流并重的发展方向,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以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健全制度标准,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从严督察考核,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可靠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示范带动。坚持多措并举,分类施策,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全面推进各领域、各地区高效利用水资源,东部湟水流域、西部柴达木盆地率先突破,辐射带动,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科技支撑、强化监管。积极引进、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科技研发,推动成果转化。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水资源取、用、耗、排等环节的监测预警,提高节水监管水平。

*策引导、两手发力。建立健全节水*策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水权水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市场在水资源节约与配置中的作用和*府的组织与调控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发展节水型产业,培育节水型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

强化领导、凝聚合力。加强*和*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督察考核和节水评价机制,加大*府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节水领域,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三)主要目标

到年,节水*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构架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用水效率有效提升。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年分别降低18%和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到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年分别降低23%和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以上,全省实际用水总量控制在37.95亿立方米以内。

到年,形成健全的节水*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分配的指标范围以内,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城镇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全面推进节水工作重点行动

(一)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1.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行*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动态修订《青海省用水定额》,科学核定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到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发挥定额在强度控制上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2.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动态监测,预警提醒,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对开发利用接近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依法采取严厉的管制措施,限制或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倒逼落实节水责任,督促转变发展方式,削减用水总量,降低水资源压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3.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合理确定城乡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实行退地减水、去产减水,动态监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策的过剩产能、落后产能,从严从紧核定许可水量。以县域为单元,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年,全省30%以上县级行*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4.全面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在编制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突出节水的优先地位,全面推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节水评价标准,严格审查审批,形成分类施策、符合实际、公正高效的评价机制,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促使规划和建设项目高效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5.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缺水地区要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到年,建立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考核办;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加强农业节水增效

6.加快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按照“先节水、后用水,先挖潜、后扩大,先改建、后新建”的原则,加大现有万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加强灌区供水调度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灌区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灌溉供水保障能力。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万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创建节水型灌区。新建灌区要将节水理念、措施贯彻到项目规划、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

7.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将田间渠系工程与农艺、农机、农技等有机结合,加强灌溉计量设施建设,实行科学灌溉制度,促进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在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和完善经济作物节水补灌设备,扩大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改进耕作方式,大力推广深松整地、镇压耙耱、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体系建设,实现测墒灌溉。适度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造林和饲草基地。“十三五”时期,全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6万亩。到年,创建一批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园。(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8.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结合我省特色作物种植,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到年,创建一批农业旱作示范典型。(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9.推广生态养殖方式。实施规模化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进机械干清粪、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生利用,提高畜禽饮水、棚舍冲洗、粪便污水资源化等用水效率。发展集约化生态循环水渔业养殖技术。到年,建设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渔业工业化循环和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10.推进农村生活节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统筹推进乡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水费收缴机制,因地制宜推动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和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鼓励开展农村再生水利用。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工业节水减排

11.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近零排放”改造。对重点工业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其结果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参考。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加强生产用水过程控制,推动企业通过循环用水、分质供水、再生水利用等措施,挖掘节水潜力,降低用水消耗,提升用水效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12.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加快淘汰高耗水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对采用淘汰目录中的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停止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化解的过剩产能同步核减企业取用水指标,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制或停止取用水。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重点用水企业,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节水水平,到年,在以上产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推动生产纯净水、矿泉水、饮料等以水为原料的企业,采用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回收利用尾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13.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年,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四)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4.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系统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加强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特别是湟水流域各市、县要率先构建多元用水格局,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使用公共供水管网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西宁市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雨水资源利用设施,增加雨水径流滞蓄能力,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辐射带动全省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围绕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切实抓好污水管网、排水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到年,西宁市、海东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15.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抓好旧城区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逐步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到年,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西宁市、海东市力争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16.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要先行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积极推广应用经济适用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公共机构职工食堂用水设施、老旧供水管网等节水改造。庭院绿化宜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广泛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落实节水措施,安装节水器具,具备条件的要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收集利用系统。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到年,省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将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建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牵头单位: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参与单位:各部门共同推进)

17.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餐饮、娱乐、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推动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用水行业,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设施,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餐饮、娱乐、宾馆、游泳、洗浴、洗涤等服务性企业实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改造,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提升高耗水服务业的用水效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节水开源并进

18.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关井压田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严禁开采深层承压水,从严核准开发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严格机电井管理,在地表水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以地下水水源为主的城镇供水厂水井,置换为利用地表水水源;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提高地下水监测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9.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率。建立完善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标准,加强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取水许可管理,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新建小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和收集利用系统。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用水等领域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年,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主要城镇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年达到18%以上。(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六)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20.推动节水技术和装备创新。加快节水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业联合开展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引进、吸收、推广先进、成熟、适用、高效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设备,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节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开发节水装备和产品,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持续深化节水体制机制改革

(一)加强*策制度推动

2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水价、阶梯水价等水价机制,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快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行业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差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2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加强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区的交流学习,借鉴经验,研究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科学设置差别化税率体系,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牵头单位: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2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城镇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确立用水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标准方法,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保证用水单位和个人用水量、节水指标等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规模以上企业、城镇供水单位、万亩以上灌区要建立用水节水统计档案,推进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统计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2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省、州(市)、县(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万亩以上灌区、重点工业用水企业、生活服务业、公共机构用水单位等重点用水户的监控。严格计划用水监管,实行用水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用水主体红黑名单记录制度,统一纳入“信用青海”信息平台,实行褒奖和惩戒相结合,倒逼节水责任落实。到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25.严格执行节水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业、工业、城镇生活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标准,健全以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逐步在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产品中推行强制性节水标准,建立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加强市场机制创新

26.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晰行*区域取用水权益,建立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制度,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开展确权登记,加强用途管制。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推动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进行有偿转让。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27.推广普及节水产品。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销售高效节水产品,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列入国家实施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生产或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用水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28.推动合同节水管理。以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用水费用托管为模式,探索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开展节水设计、改造、计量和咨询等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要素,为节水改造和管理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29.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贯彻落实《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等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推荐工作,通过树立节水先进标杆、标准引导、*策激励,形成用水产品、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带动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在高耗水行业广泛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鼓励我省企业和产品开展节水认证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

五、切实落实节水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进节水工作。健全*府主导、水利抓总、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节水管理体制。省*府成立省级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节水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工作。各地*委、*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和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细则,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委督查室、省*府督查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推进法治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地方节水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依据国家节水法律法规,抓紧推进《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力争年颁布施行,统筹推进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的配套*策、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节水管理。切实加强节水执法,规范执法主体,推进联合执法,加大惩戒力度,推动节水工作的法治化进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财税支持

各级*府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设立节水财*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修定、取用水计量监控信息平台、再生水利用、节水宣传教育等。落实节水税收优惠*策,助力节水技术研发、节水产业发展、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牵头单位: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拓展融资模式

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创新节水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培育新型节水服务企业。建立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青海银保监局)

(五)提升节水意识

加强国情省情水情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将节水教育纳入中小学、高校教育教学内容,列入各级*校、行*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公众和学生对节约用水的认识。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灌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强化各级节水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基层节水管理和服务体系,制定实施节水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提升节水管理队伍能力和素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来源:青海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编辑:李泊谊责编: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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